1、收養人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答: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三十周歲。
2、被收養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什么證件和證明材料?
答:(1)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與被收養人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4)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